通报!
关于近期违反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规定的通报
当前我省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在坚定推进动态清零行动过程中,仍有个别单位、个别人员自行其是、任性妄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加大了疫情传播扩散风险,现对近期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如下:
1.2022年10月22日,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依法对位于郏县龙山街道龙山大道与八一路交叉口东50米路南“郏县许记牛肉桶子鸡”门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该门店经营者许某磊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发布的新冠疫情管控措施,擅自售卖牛肉、桶子鸡,给防疫工作带来极大危害。接该线索后,县公安机关已于2022年10月23日将该案件受理调查。
2.2022年10月15日凌晨2时许,郏县茨芭镇构树张村村民魏某权违反疫情管理规定,在未向所在村、社区居委会报备的情况下,私自返郏,返郏后趁郏县中医院门卫不备的情况下违规进入医院进行陪护,险些造成疫情扩散。魏某权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相关规定,郏县公安局已受案并调查。
3.魏某军,男,汉族,现年52岁,郏县白庙乡叶王庄1号人,2022年10月30号上午在白庙乡烟站闹事后,被郏县公安局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十日并书写保证书。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疫情防控期间,要严格遵守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相关通告和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共同打造平安健康郏县。
郏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022年11月1日
上一篇:鲁山最新倡议
延伸阅读: